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黄山市一批城市、村镇、单位、家庭、校园和道德模范相继获评。
黄山市、歙县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休宁县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8个村镇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16个村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8个单位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7个单位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王旭家庭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3户家庭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所学校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李培生、胡晓春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休宁县
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
祁门县平里镇、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新洪村、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虹光村、歙县郑村镇棠樾村、歙县许村镇许村村、休宁县源芳乡梓源村、黟县西递镇西递村、祁门县塔坊镇响潭村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黄山市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休宁县税务局、祁门县纪委监委、休宁县气象局、歙县徽城镇练江社区、黄山同聚食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王旭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
全国文明城市
黄山市、歙县
全国文明村镇
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歙县徽城镇、休宁县蓝田镇、黟县宏村镇、黟县西递镇、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凤霞村、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山岔村、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坤沙村、歙县深渡镇定潭村、歙县溪头镇溪头村、歙县昌溪乡昌溪村、休宁县岭南乡三溪村、黟县宏村镇宏村村
全国文明单位
黄山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齐云山风景名胜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黄山风景名胜区、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龙西社区、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徽山路社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歙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山供电公司
全国文明家庭
汪宏坦家庭、王忠心家庭、汪甜甜家庭
全国文明校园
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黄山市实验小学
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
李培生、胡晓春
(一审:周隆行 二审:胡敏 三审:程薇)